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 股东追溯是否涉及外资
(1)申请者追溯到任何一级股东均无外资时,选择“无外资成分”,下载模板并上传《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
(2)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已取得商务部批准证书)”,应已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且其载明的信息应与现状相符,下载模板并上传《外资股东及股比无变化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
(3)若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请填写《外资基本情况表》,下载模板并上传《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
2. 一级股东股权情况
(1)申请者为非上市公司时,应填写全部现行股东,且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内容一致,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载明内容不是新情况,请先更新工商系统信息(已持证企业涉及外资的股东变更除外)。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应填写大股东,大股东填写内容应与巨潮资讯网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披露内容相一致。
(3)一级股东股权情况栏目要求:股东名称应**填写全称;股东性质和相关证照要求如下:
1) 境内自然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 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非上市企业):如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 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上市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截图,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中新一期披露的股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