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在公司出现法定的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和程序,是公司解散注销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那么是不是所有情形下的公司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呢?
公司清算的情形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外,其余原因引起的公司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
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因公司终止的原因不同,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而进行的,在这里我主要介绍非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法定或者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在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对债权进行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
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公司应将其全部印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合同书、协议书、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公司的历史档案等其他所有的资料移交给清算组,由清算组管理。
3.清理公司资产
清算组应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并依法接管公司资产。
4.核定公司债务
清算组应依法核定公司所有的债务,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应付货款等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和其他应付款。
5.处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接管公司后,可依法处理公司财产,如收取公司未处理的债权,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
6.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办法,并报股东会确认。股东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