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玩具出口欧盟玩具CE测试标准:EN 71-1, EN 71-2, EN 71-3
出口欧洲的玩具产品除需有CE认证之外,还需有欧盟进口商。
为了更好的保护欧盟的消费者和环境,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欧盟的法律要求,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如果制造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欧洲联盟与EFTA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报)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同时标有制造商和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新方法指令(欧代指令(Regulation (EU) 2019/1020))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必须位于欧洲经济区境内并且具有商业注册地址。
欧代要求、义务/职责:
1. 欧盟代表必须是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
2. 欧盟代表必须获得制造商的授权
3. 欧盟代表的职责:
a, 检查产品的技术文档或符合性声明,以确保符合欧盟相关法规和协调标准的要求
b, 如果市场监督机构需要,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档给他们
c, 如果知道产品涉及到某些风险,应当主动向市场监督机构报告
d, 当产品出现问题时,确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CE标志、欧盟代表的信息:姓名或公司名称或注册商标,联系信息,邮寄地址必须体现在:产品或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