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3 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国内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设计院,菏泽容器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国内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国内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5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7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表示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国内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设计七氟丙烷气站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