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审批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单位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门牌号,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2.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迁址),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份。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共卫生许可证》原件。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变更名称、门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供)。
5.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本机构决议)(公司申请需要提交)。
6.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供)。
7.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资格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清晰且在有效期内(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窗口签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新区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申请的全部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当场回复受理意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均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设置申请的材料录入成都市卫生监督网上预申请系统进行登记并等待审核。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登入成都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受理。
4.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在2个工作日内登入成都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完成审核。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登入成都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打印《公共卫生许可证》。
6.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发证窗口领取《公共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