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13个点的增值税,怎么降低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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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主要进行设备生产业务,一年收入上亿元,实际利润在上千万。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
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小的配件企业属于作坊式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导致进项发票不够,增值税税负变高,同时企业利润虚高;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企业A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在营改增、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一:
企业A可考虑在税收洼地设立商贸类的有限公司B进行业务分流,B公司正常的一个业务经营,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高管个税可享受税收扶持奖励比例高达60%;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成立商贸型有限公司(采购平台)
企业A,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商贸类有限公司B ,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进行业务分流。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有限公司B(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合理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有限公司B内,享受税收扶持奖励。
2、设立商贸型有限公司(销售平台)
企业A,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商贸类有限公司B,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商贸型有限公司B(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有限公司B(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产品合理提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有限公司B(即销售平台)内,由有限公司B来纳税,享受税收扶持奖励。
解决方案二:
企业A可考虑在税收洼地设立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B,个人独资企B业可以申请享受核定征收;
设立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A,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B,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既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又可以用于降低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B而言,因为已经申请了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只需要缴纳综合税率不足5%的税额到法人的名下;
实对于企业A而言,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的税负问题。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有限公司B之间,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小夏只是大体给大家说了一下思路,至于具体的方法,因为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解决的方案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