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装管道工程的公司,安徽省安装管道项目的公司,安徽省安装压力管道的公司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安徽省安装管道工程的公司,安徽省安装管道项目的公司,安徽省安装压力管道的公司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徽省安装管道工程的公司,安徽省安装管道项目的公司,安徽省安装压力管道的公司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徽省安装管道工程的公司,安徽省安装管道项目的公司,安徽省安装压力管道的公司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安徽省安装管道工程的公司,安徽省安装管道项目的公司,安徽省安装压力管道的公司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