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洁服务方案简介
1.1根据《榆林市劳动安全条例》规定和公司对劳动生产作业的要求,结合本物业区域和本部门工作特点,为强化清洁、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特制定本作业手册。
1.2物业公司清洁、保洁人员在本物业区域进行日常清洁、保洁、排水沟(井)检查疏通、沉油井检查清掏、化粪池检查清掏、天棚的清洗、公共区域玻璃窗的清洁、垃圾的清运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
1.3新入职的清洁、保洁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了解公司制度、作业区域的情况,经部门主管进行考试(笔试或口试)合格后,才能到指定区域进行作业,并在该区域管理人员指导下工作。
1.4各级管理人员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严格监督本手册的执行。
2.0基本要求
2.1清洁、保洁人员在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要求和工作性质正确使用公司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
2.2清洁、保洁人员在工作时,应树立劳动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劳动安全防护、保护工作。
2.3清洁、保洁人员感觉身体不适,不能从事高空作业、重体力劳动、化粪池检查及清掏、沉油井检查及清掏、排水沟(井)的检查疏通等工作,必须提前告之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2.4清洁、保洁人员在工作时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如手持电动工具等),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使用的,须报经部门主管批准,由部门主管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工作。
2.5清洁、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除做好自身的劳动安全防护、保护外,必须要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的设施设备及其他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2.6清洁、保洁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电梯起重机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作业等。
2.7清洁、保洁人员要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和与工作有关的区域情况,特别是对有可能影响劳动安全的情况要特别重视,要保持警觉,对正在施工的区域、正在维修的设施设备、正在抢修的供电线路和现场堆放的油漆、涂料等,要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8清洁、保洁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与工作有关的各种清洁剂、用品、工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能正确使用。要保持工具的完好,手柄无松动,已损坏的工具(用具)须修复后使用。
2.9清洁、保洁人员在使用锋利工具时,应特别小心,不能将刀片、铲刀等放于衣服和裤袋中,防止划(割)伤身体。
2.10清洁、保洁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易燃、有毒、有异味物品,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应报经部门主管批准,由部门主管安排培训,采取措施后使用。
3.0登高作业要求
3.1清洁、保洁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采取措施避免登高作业。
3.2确需登高作业时,应采用“人字梯”作为登高工具,并要有人在场扶住梯子,避免“人字梯”滑倒造成事故。
3.3登高作业时,要先观察作业区域及周边5M2以内有无电线、移动物品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在未确定、未排除隐患的情况下,禁止登高作业。
3.4禁止在无照明和无法看清楚作业现场情况下从事登高作业。
3.5登高作业时,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通行及安全。
4.0房屋周边清洁作业要求
4.1清洁、保洁人员在进行大楼周边区域清洁、保洁作业时,应戴安全帽,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4.2遇大风、大雨天气时,禁止在室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在现场指导、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从事一般性的作业(突发事件除外)。
4.3在从事室外作业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对自己构成的安全隐患,不因清洁、保洁作业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4.4在进行车库下穿道的清洁、保洁时,作业人员必须穿专用反光背心,在现场有充分照明,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0清洁天棚时作业要求
5.1部门主管必须对从事清洁天棚的人员进行劳动安全知识培训,根据现场的情况及作业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绳、穿防滑鞋、设置警示标识等。
5.2在开始作业前,部门主管必须到现场,确认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周边区域无车辆停放、作业过程中的污水、杂物等不得影响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及通行。
5.3禁止员工单独从事天棚清洁作业,禁止在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天棚清洁作业。
5.4天棚在出现损坏或正在维修、维护期间,禁止从事清洁作业,在未确认或未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禁止清洁、保洁人员到天棚。
6.0检查、疏通化粪池、排污井(沟)、沉油井时作业要求
6.1检查、疏通作业时,必须先打开井盖,让污浊气体扩散后才能作业,如有气体未打散前作业人员不得下到井(池)内,避免空气不畅、沼气等危及人身安全。
6.2禁止员工单独从事检查及疏通作业,禁止在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的情况下从事检查及疏通作业。
6.3在从事检查、疏通作业前,应备齐所需工具及物品,如电筒、清掏工具、雨衣、水鞋、帆布手套、安全绳等。
6.4检查、疏通作业时,禁止明火,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
6.5清掏出的残渣、废弃物必须用清洁袋或专用包装封闭后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