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司名称的变更是工商变更中常见的事项。前段时间,有个客户过来说,他觉得公司的名字不是很好,想换一个。看到他的营业执照,我笑了,并告诉他改不了!
客户可能满脑子狐疑,我是来找你办业务的,有钱不赚,这不是傻吗?
我和他说明了原因,他才明白,原来是这么回事!
那你知道是为什么吗?
原来这位老板的公司是去年12月份注册的,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要过年了。年后,突然想要换一个名字,并表示,当初公司的名字也是自己一拍脑门随便取的,应该也可以随便改呀,就不是不给钱;这不就想身份证上的名字嘛,想改就可以改的!
我和他说,公司注册时间太短,工商局是不受理改名的。根据我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也就是说,注册公司没有满一年以上,是不能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的。
老板听到了字里行间的“无特殊原因”,便问道:“那特殊原因是什么?”。其实,目前法规暂无明确规定,各地工商局也是根据具体申请情况来审核批准,依我公司财税经验,注册公司一年内能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主要包括:
1、主营业务发生改变,经营范围项内容变更;
2、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可变更组织形式,字号不变);
3、控股股东要求变更公司名称(原则上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4、因名称侵权或与其它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似被责令变更等。
所以,如果你只是单纯地想变更公司名称,没有特殊原因的话,工商局一般是不受理的。如果注册公司满一年就可以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我建议他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