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就业促进股
办理对象
在我县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办理条件
积分达50分的异地务工人员。
所需材料
1、《惠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称)证书、本地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
3、已婚者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与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子女超过16岁周岁的附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5、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6、户籍证明(外县、外市、外省户籍人员)。
7、计算积分的其他材料;
8、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注:以上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