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饮用水的检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常规的化学指标检测,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余氯等指标;二是微生物指标检测,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和耐热大肠菌群等。
一.常规化学指标:
1.色度;
是指水样的颜色深浅程度,一般以1号标准比色液为基准进行比较。国家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每升不得大于15毫克,1号标准比色液中每升不得大于25毫克。2号标准比色液中每升不得大于50毫 克,3号标准比色液中每升不得大于100毫克,4 号标准 比色液 中 每 升 不 得 大于150毫克。
2.浊度;
是指液体混浊的程度或浑浊物的大小与多少(不包括悬浮物)。国家标准规定的数值如下:1号和2号 标准 比 色 计 量 水 中 不 能 超 过10毫微米 ,3号和4 号 标准 比 色 计 量 水 中 不 能 超 过30毫微米 。
3.臭和味;
指气味及味道的好坏程度或有无怪味(如氨味),国标要求在感官评价时臭和味均应小于等于5级。3号和4 号标准的臭和味的允许浓度分别为0.02~0.045mg/L 和 0.03~0.04mg/L,5号是0.5mg/L以上。
4.硬度;
是指单位容积的水中所含可溶解物质的质量百分数(CaCO3,MgSO4,H2PO4,K2CrO7,NaClO3,FeSO4) 。
国家标准规定的数值如下:1号和 2号 标 准 比 色 定 量 水 中不 应 超 过8%,3号和4 号 标 准 标 准标淮不应超过10% 5号是12%以上
5.PH值;
PH值是衡量水质的酸碱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水体缓冲性能的主要参数之一。国标要求PH值在6.5—8.5之间。4号为7.5—8.5之间;5号为8.0—8.5之间;6号为9.0—9.5之间
6.矿化 度;
矿化度是表示水中无机盐类含量的一个综合性概念,其大小反映了水的硬度高低和水体受污染的程度以及人体所需微量元素的含量高低。
饮用水检测站是专门负责检测饮用水的机构,其工作职责包括:
(1)对水源进行取样和送检。根据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自来水厂出厂的每批水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
(2)对水质进行检验和监测。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水源、供水管道及二次供水设施等水质状况进行检查;
(3)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水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