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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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有限合伙型私募,备案时不需要按照认缴的金额全额缴纳,可以先缴一部分资金,但是要提供资产证明,最近协会备案的产品甚至需要提供与认缴相匹配的出资能力证明,然后备案结束之后再募集资金。
这也是私募相较于信托的优势,信托就需要全额缴纳,但是对于契约型的私募来说,就没有认缴这个概念,有限合伙还是属于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才有认缴的概念。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都是采用契约型的方式设立。
那私募基金备案到底是怎么要求的,是要募集完成再备案,还是可以募集一部分先备案,之后再接着募集。
私募基金的备案存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一个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按照正规的流程,首先应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完成备案登记,这个环节是否需要完成出资,协会是这样说的。
备案时,基金业协会要求提供两份证明,一个是募集规模证明,也就是现在已经募集到的钱,一个是管理人出具基金是否募集完毕及是否继续对外募集的说明,这也就是说,协会备案后的产品可以扩大募集规模。
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基金产品必须要有外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直投或者基金产品仅为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认购,中基协不予备案。若投资者中有基金,该基金需通过备案才可成为合格投资者,然后该基金投资的基金才能进行备案。
按照现行的法规要求,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中基协备案,否则管理人要被问责,基金没有完成备案,不能对外投资,包括不能开户,不能参与已经上市或者拟上市的公司发行业务和并购重组业务,还是有一点例外,对于新三板业务,未完成备案基金可以参与,但是要承诺后面会完成备案,股转系统会持续关注备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