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办理大包条件
郑州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办理大包条件
郑州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办理大包条件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
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
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
审员等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区、回族管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济区、金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