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限期实缴制度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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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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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企业实缴目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第1如果资金允许可以一次性出资货币入资实缴,真金白银放进公司账户,建议不要过桥或者一次性取出,这样触犯资金抽逃,税务报警,产生大额罚款。


第二可以采取知识产权方式实缴,对于企业注册金比较大的建议这种方式实缴,不需要压大额资金,比如;软著,专利技术,土地,股权等等,省心省时省力。

我们处理知识产权实缴很多年了,帮助很多企业实现了实缴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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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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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105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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