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氨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储存罐的企业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5 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6.2.4 除润滑油储罐外,储罐组内的储罐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³的丙B类的储罐布置不应超过4排。
6.2.5 工厂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B、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5000m³,国内制造氨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储存罐的企业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00m³;
2 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5000m³,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00m³;
3 当不同类别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时,其总容积可按1m³甲B、乙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
6.2.6 工厂储罐组内相邻地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6的规定。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B、国内制造氨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储存罐的企业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4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5 “*”表示本标准不适用。
6.2.7 工厂储罐组内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6.2.6的规定,且甲B、乙、丙A类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5m,国内制造氨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储存罐的企业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2.8 车间储罐组内单罐容积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B、乙类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200m³;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2 丙类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0m³;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6.2.9 可燃液体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一个大储罐的容积。
6.2.10 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可燃液体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隔堤,国内制造氨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制造氨气储存罐的企业且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一个大储罐容积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