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满足一些合规要求。例如,其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不得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冲突的活动,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等。同时,管理人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最后,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接受基金业协会的核查和公示。这一过程旨在确保管理人的合规性和专业性,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申请成为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管理人之前,建议详细查阅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成功完成备案。
国内私募基金实行的是原则托管为主、强制托管为辅的托管制度。可以说除了强制托管的四种形势,其他情况可以约定不托管。
基金托管是指托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托管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私募管理人一般会选择相关的托管机构保管基金资产。私募基金托管流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签署基金合同,这是基金托管人介入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
(2)基金募集,这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备阶段;
(3)基金运作,这是基金托管人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
(4)基金终止,这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
在实操过程中,募集监督往往与托管挂钩,统一称为外包服务,所以很多人会将这两个概念混淆。托管账户和募集账户虽然同属于公司账户,但托管账户是用来账户间调整和存管整个产品资金的,而募集账户却是用来直接与投资者对接的。
基金募集户: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与此同时,中基协备案系统中,募集监督协议是必填项,因此私募基金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