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满足一些合规要求。例如,其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不得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冲突的活动,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等。同时,管理人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最后,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接受基金业协会的核查和公示。这一过程旨在确保管理人的合规性和专业性,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申请成为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管理人之前,建议详细查阅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成功完成备案。
十、新增对申请机构高管人员稳定性方面的具体要求
《2022版清单》要求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
原清单中并无关于申请机构高管稳定性方面的具体要求,但实践中中基协早已按照《2022版清单》的前述要求进行审核,笔者就曾遭遇数次类似反馈。根据此前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对于如何保证高管人员稳定性这一问题,除了《2022版清单》要求的由高管人员向申请机构出资并持股外,中基协还接受包括申请机构与高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绩效奖金及年终奖递延发放制度等措施。建议有需求的申请机构可以进行参考,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措施,增强高管人员稳定性。
总结:中基协此次发布的《2022版清单》充分整合吸收了此前的“窗口指导意见”,部分要求还要高于“窗口指导意见”,对于这些变化,申请机构以及登记服务机构应给予足够重视。笔者在未来也将持续进行关注。另外,为确保平稳过渡,中基协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即自2022年9月3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应当按照《2022版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考虑到《2022版清单》中仍存在部分不确定性问题,建议有意申请登记的管理人妥善利用过渡期开展申请登记工作。
6月2日晚间,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2022版清单》),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备案关注要点》内容体例分为两版,一版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总共18条;另一版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总共20条。
1. 无过渡期
根据《通知》的规定,《备案关注要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解读:
《备案关注要点》并未设置过渡期,颁布即生效。因此,各私募机构务必要按照《备案关注要点》的规定准备私募基金的募集及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