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得实施过度激励: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2)递延周期不足3 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
七、信息披露完整性
(一)一般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募集披露(适用于2016.2.4 之后):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1) 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应为母子基金、应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 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4) 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交割日事项(如有);
(5)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 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9)其他事项。私募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 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此外,由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和市场环境而变化,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并遵守的监管政策,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
最后,成功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只是步,后续还需要持续加强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合规运营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资质和资本要求是重要的一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需要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此外,实缴资本比例应达到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