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设备PED认证

压力设备PED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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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 更新为 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2014/68/EU《承压设备指令》(以下简称PED指令)是欧盟众多指令中针对承压设备的指令,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其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上海茜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更新日期如下:

  2014/6/27: 发布;

  2014/7/17~2015/2/28: 第13条过渡期;

  2015/2/28~2015/6/1: 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

  2015/6/1: 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

  2016/7/19: 取消97/23/EC, 实施2014/68/EC。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 更新为 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2014/68/EU《承压设备指令》(以下简称PED指令)是欧盟众多指令中针对承压设备的指令,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其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

  具体内容更新日期如下:

  2014/6/27: 发布;

  2014/7/17~2015/2/28: 第13条过渡期;

  2015/2/28~2015/6/1: 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

  2015/6/1: 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

  2016/7/19: 取消97/23/EC, 实施2014/68/EC。

 

  认证模式改变:  

 

97/23/EC

2014/68/EU

A1: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with monitoring of final assessment

A2: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 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

B1: EC design examination

B: Design type

B: EC type examination

B: Production type

C1: Monitoring of final assessment

C2: Conformity to EU type based on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 check at random intervals.

 Remark: 

1,由A1 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在任意生产流程过程中抽样测试。

2,在旧指令里面B和B1 分别是形式检验和设计审查,在新指令里面两者统一为一个B。

3,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


  

1.     基本安全要求(按PED指令附录I)


        PED指令附录1 是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

        设计 (例如:强度,可靠性);

        加工 (例如:组件的加工);

        检验 (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 (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具有约束力的基本要求:


        制造厂商应按照PED要求,在开始设计时负责任的进行危险性分析,以便查明该压力装置在有压力条件下的危险性。为此应防止组件或容器外壳由于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危险,以及由此使介质外溢等。所以,危险性分析是组件设计的基础。

        压力装置在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性,特别是在当制造厂商预料到的或者事先规定的运行条件时,下面所列为应考虑的问题:

危险性的减少或清除(结构总体设计,材料选择,加工);

在危险性得不到清除时,保护措施的应用(主要采用安全装置);

有关在残留危险性运行的讲解(在运行指南中说明);

        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按下列要求:

       —经考验的标准;

       —欧洲材料许用或

       —专家鉴定许用规定。

        PED指令给出材料的最低要求,例如相应的性能和韧性指标,查找压力容器的条例中必要的试验压力的较高数值范围为:

—室温下为最高许用压力的1.43 倍;

—设计温度下构件最高负荷的1.25 倍。

 
2.    按PED指令附录Ⅱ承压设备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

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要了解以下知识。

1) 设备类型

压力容器

蒸汽锅炉

管道

2) 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 流体族群

族群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

族群2——非危险性流体:族群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 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公称尺寸DN

5) 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以上信息,参照《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制造商可以确定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然后在选定分类图中,根据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PS和容积V/公称尺寸DN,标出坐标点,从而确定承压设备的类别。

         承压附件既可按压力容器也可按压力管道分类,二者中取其相关的一种。当容积和公称尺寸都被认为相关时,承压附件的类别应取其中的最高类别。

        安全附件一般被归为IV类,但是作为特列,一些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可采用与其所保护设备相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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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布时间
2024-04-27 08:53
所属行业
机械行业认证
编号
4109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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