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转外资的条件
1、除我国出资人之外的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1/4。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定是中方的出资人,且原来的内资企业至少要经营一年以上,也就是说原来内资企业的中方的出资人必须出资一年以上。
3、企业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我国的规定。如果是特殊项目,需要省级的机关批准后才可以转型。
二、内资转外资的流程
1、首先应该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向原来内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通过原来内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批准审查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的材料转交至外资企业的登记机构。
3、外资企业的登记机构审批日起30天内,申请人应当将资料拿到外资企业的登记机构处办理变更登记。
三、内资转外资需要的材料
1、拥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外资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4、批准证书以及批文的原件。
5、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