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私募基金后,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的过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这些材料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审核通过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信息和基金备案信息会在相关机构的上进行公示。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范其业务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不等同于行政许可,而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登记备案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 结构化安排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分级安排主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dazongjiaoyi、协议转让等)的,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不超过1倍,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1时,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1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30%、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70%的重点关注。
对于以定增为策略的私募基金而言,前述规定非常重要。核心还是在于避免不当的杠杆安排导致了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的原则。
首先,强调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类投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
其次,强调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设置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的极端比例。
此外,《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明确了基金盈利或者亏损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如何进行损益分配的参考数值。
7. 管理费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关注基金合同约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超过一家)。关注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投资者是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
协会目前仅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不允许存在双管理人的安排,背后的核心逻辑在于双管理人将导致违反信义义务。
对于双GP单管理人的结构,基金合同中约定管理人收取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执行事务合伙报酬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收取管理费,该问题有待进一步与协会沟通。
我们理解,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是双GP单管理人结构,其中一GP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对于拟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项目有发挥其相应的作用,收取部分执行事务合伙报酬而不是管理费是有可能被认可的。
8. GP与管理人分离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分离时,关注普通合伙人是否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如普通合伙人为个人,关注是否为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