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
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钢结构节点、连接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和构造两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节点、连接区域等级;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桩以及地处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业区,或者是高湿、临海地区的钢结构,尚应以不适于承载的锈蚀作为检查项目评定其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 按承载能力评定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根据标准GB 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的规定(主要构件及节点、连接au级≥1.00、bu级≥0.95、cu≥0.90、du<0.90;一般构件au级≥1.00、bu级≥0.90、cu≥0.85、du<0.95),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2、 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桁架(屋架、托架)的挠度,当其实测值大于桁架计算跨度的1/400时,应按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验算其承载能力。验算时,应考虑由于位移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并按下列原则评级:
a、若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仍定为bu级,但宜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
b、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2)对桁架顶点的侧向位移,当其实测值大于桁架高度的1/200,且有可能发展时,应定位cu级或du级。
对其他受弯构件的挠度,或偏差造成的侧向弯曲,应根据以下相关规定评定为cu级或du级。
a、对于主要受弯构件,主要是主梁、托梁等,当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200时;
b、对于一般受弯构件,计算跨度≤7m,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120,或大于47mm时;
计算跨度大于7m且小于等于9m,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150,或大于50mm时;计算跨度大于9m,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180时;
c、深梁侧向弯曲的矢高的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400时,一般实腹梁的实测值大于计算跨度的1/35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