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要求:分级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特殊风险揭示:在信托计划向委托人进行风险揭示时,信托计划还应向委托人、客观地揭示信托计划在基金层面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无法从基金退出或延期退出的风险、基金备案失败的风险、信托计划未能向基金及时缴付出资的违约风险,以及信托公司在基金的登记中将代为信托计划登记为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并代持相应的基金份额等风险3
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中存在信托计划,在该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或者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尽管可能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仍可能面临严格的穿透披露要求和人数合并计算的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