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
● 装饰性
可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就产品作出的设计。外观设计的装饰性,要求相关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美感,但不会要求如美术品或艺术品所呈现的美和装饰性。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只保护装饰性特征而不保护技术性特征,即不保护产品的技术功能。
某些外观设计需要借助其他因素(如流水、灯光)才可以显示出来,但并不妨碍他们是对产品的装饰,并且可以获得专利。
● 新颖性
如果一件申请授权的外观设计与一件在先的外观设计大体相同(不要求完全相同),则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如果不同,则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
申请人首先在其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成员方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在美国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即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首先在美国提出一项专利申请后,可以在12个月内提出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享有在先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并不丧失新颖性,即美国国内优先权。
● 非显而易见性
如果在相关领域中一般技术水平的人员看来,专利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个整体,与申请专利时的现有外观设计之间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这项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
专利保护的内容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外观设计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与实用专利发明人相同。
美国外观专利保护期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授权之日起15年,与其他两类专利起算方式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交纳维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