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欧洲的经济和金融中心,也是世界上zui富裕、生活水平zui高的国家之一。瑞士是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瑞士经济以金融服务业为主,同时也是世界上zui大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国,在欧洲乃至全球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瑞士专利法规定,任何在瑞士从事发明、设计或科学研究或生产的人或实体,以及在瑞士从事上述活动并以瑞士为主要居住地的个人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在瑞士申请专利可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向欧洲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二是向瑞士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三是在瑞士递交专利申请。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办理流程:
一、 申请
瑞士专利申请必须提交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的"专利申请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或地址、电话号码;
2.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其主要居住地国,如:中国;
3.申请人是企业的,还应包括企业名称;
4.专利申请所要求的技术领域和指定的主题,包括产品或方法、设备、仪器或机器、过程和方法等;
5.如果申请是由单一发明人完成的,还应包括该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6.发明名称及附图说明,应包括发明名称及摘要。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符合有关国际申请的要求。说明书还应包括与该发明有关的图纸和图表,必要时应附图,说明发明的用途、原理、使用条件等;
7.发明人可以对该发明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将其作为专利申请向国外申请专利。在瑞士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为公众利益而使用其发明或设计的人。
二、 受理
瑞士专利局(EPO)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15天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申请人请求加快审查程序,应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如果申请人请求不公开专利申请,则应当提供已公开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如果申请人是个人,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是由公司提出,则需提供公司名称和地址。
EPO拒绝受理的原因主要有: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规定;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中的专有性规定;该专利申请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领域;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中的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规定;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中的优先权规定。
三、 公布
瑞士发明专利申请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要求公开。若申请人要求公开,则在瑞士专利局发出通知后3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的国际检索报告(可选提交或不提交),欧洲专利局在收到该报告后3个月内进行公布。如果该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则无法要求进一步保护其权利。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撤回部分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但只能要求撤销部分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
自公布之日起,如果该发明是通过作为其附件的说明书和附图予以公开的,则该发明在被授予专利权后应被视为已公开。此外,该发明不得要求在瑞士以外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保护。
当申请人已知悉欧洲专利局对其专利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时,可请求欧洲专利局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发现其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时,申请人可以对该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四、 实质审查
瑞士专利局在实质审查阶段对申请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符合《专利法》及《瑞士专利法》的规定,则审查员将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复,则审查员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1)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必须满足《瑞士专利法》以及《瑞士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形式要求。
(2)实质审查:审查员在初步审查基础上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五、 授权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6个月后公布。在公布之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对发明的新颖性进行检索。如果发明有新颖性问题,可以在公布之后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和理由。如果发明不符合新颖性问题,则可以在自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质审查请求,则其权利将不能得到承认。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此外,申请授权后,申请人还必须向专利局缴纳规定的费用。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缴纳第 一年年费和第二年年费(第 一年年费是从提出实审请求之日起计算,第二年年费是从实际收到实审请求之日起计算)。专利授权后,申请人还必须缴纳第二年的专利年费和续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