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又可细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工艺发明。由于以色列专利制度与欧洲国家类似,所以中国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以色列提交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然后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选择一项优先权,即可以在该申请的基础上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再申请一项优先权。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方式来指定优先权国家。 下面将分别介绍以色列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以期为中国申请人提供参考。
一、 申请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通常会收到一份形式审查请求书,该请求书包含有以下几项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申请人要求获得保护的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5)说明书摘要;
(6)权利要求书;
(7)附图。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请求书并提交第 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否则需要在第 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审查。
第二次审查请求书应包含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内容。如果第 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需要修改的内容,那么申请人需要在第二次审查请求书中进行修改并在期限内提交修改后的文件。
二、 审查
以色列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以色列专利审查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一份符合以上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且可以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对申请进行修改。审查过程通常需要3-4个月,但有些时候也会更长,具体取决于复杂程度。如果以色列专利申请涉及到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或植物方法等领域,需要由专 业人员对相关领域进行审查。以色列的专利申请通常不要求提交摘要,但有些国家可能会要求提交摘要。如果中国申请人需要在以色列获得保护,则需要提交一份符合本国专利法要求的摘要。如果外国申请人想要获得保护,则必须在以色列完成初步审查并通过后才能进入到实质审查阶段。
三、 授权
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后的18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若无异议,则自申请日起20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否则可在授权公告后2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以色列申请发明专利,只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就可以获得授权,不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当专利申请人需要补充其他材料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补充材料。
以色列专利局对专利的审查采用书面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标准与欧洲专利局类似。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索报告、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说明书和附图等。其中权利要求书是重点,其需要将所有的技术特征一一描述清楚,并将所有权利要求写进专利申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