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递交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不在中国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我们进行专利申请,我们将向您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专利申请人应填写“香港发明专利申请书”并签名,同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内地的话)
3.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份
4.与发明有关的说明书及附图
5.具体实施方式
6.申请费(如果是香港公司申请的话)
7.申请人所需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
8.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实质审查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被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对该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内未修改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从而不能获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修改,但是并没有达到授权的条件,那么专利局将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答复。
如果申请人提出了答复,那么专利局将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案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专利局的修改,可以选择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质审查中,专利局将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和分析,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如果检索结果表明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授权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人便可取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需要专利延长保护期,可以在申请之日起13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延长保护期的请求,并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延期请求,则必须在发明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的两年内向专利局支付额外费用。
在发明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以于一年内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违反专利法的内容,申请人就可以取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申请费,那么审查员就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发现该发明的技术内容明显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审查员就会将该专利驳回。如果申请人仍希望在香港取得专利权,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交一份权利要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