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私募基金领域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私募基金规则体系重塑,主要的政策变化包括:
1. 2023年5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施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明确基金业务规范,强化行业合规运作;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完善自律手段,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2. 2023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于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私募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健全了私募基金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层级的空白;填补了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空白;贯彻实施差异化监管思路,保障业内机构进出有序。
3.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作出更细化的要求,如单个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投向单一投资标的的自然人单笔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等。同时对私募投资层级提出了严格控制,规定嵌套不得超过两层。另外,对存量机构和产品设置了过渡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除名称、经营范围、实缴资本和高管持股比例外的整改;私募基金嵌套层级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对存量私募基金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完成整改前不允许新增募集规模或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到期予以清算。
2024年4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该《运作指引》重点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明确了若干底线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规则体系。例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控制同日反向交易,严禁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者利益输送的日内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要求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另外,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此举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也使得量化私募多空策略的运作空间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