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典当行转让 带股东公司
转让全国经营的典当公司、转让全国的典当行公司含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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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西典当行
注册资金:3000万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政府时期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典当行又同外资银行、外资钱庄等建立借贷关系,外资利用本地现有的典当行进行获取典当物的行为,以外资的资金作为强大后援,在当时的典当行俗话说:“只要愿意抵押的物件,没有给不出的价格!”这时的典当行性质,主要是作为侵略者赚取国家宝藏的傀儡,导致很多国宝流失,很多奇珍异宝也是借由典当行转移到国外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