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典当行转让 一家南宁的典当行出售
转让全国经营的典当公司、转让全国的典当行公司含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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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西典当行
注册资金:3000万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朝雍正时期,清政府对当铺进行了强制缴税政策,必须向政府领取准许营业执照,否则为非法经营,“轻则重罚,重则下狱”。要求当铺购买当时的营业执照“当帖”后,每年到当地的官府衙门进行缴税,并且大肆设立“官典”,利用清政府的国库银两下放到各地进行典当放款用于“生息”,并对一些大型商号进行“打压”,国库收入中典当作为比较突出的一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