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上海律所合伙制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大所之‘大’,不在于规模之大,而在于气象之大、格局之大,更在于业务之精、专业之强。 ”
——题记
1979年下半年,发生了三件大事,奠定了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未来40年的发展。
先是在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七部法律,这在中国法治史上,被称为“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第四章“辩护”章节,并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律师是位列第一的辩护人;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则被称为“中国涉外经济第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