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我国出生的法律事实(包括父母的基本情况)予以证明的公证。出生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明的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办理指南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2寸彩色照片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办理《出生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4、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③《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如果上述证明中不能体现父母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出生公证书中将无父母的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