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如下:
B.增值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一类电信业务许可的统称,其中含有十几类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分为第一类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条件:
①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内资公司;
②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③给至少3名员工近2个月交有社保;
④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