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是人工审查的,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和意见,导致同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不同。特别是商标审查周期缩短到5个月,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有1万多个商标提交申请,而全国只有一个商标审查单位——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这种情况下,为了赶上进度,保证质量,考官把模棱两可、不确定的都否决了。不同审计人员的检查结果会有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早日获得商标权。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是复审申请书中写明的复审理由的“权重”和“颜色”。申请人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件,主要提出以下理由:(1)申请的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过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知 名度和美誉度。申请的商标已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商标应有的意义。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设计的全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位、名称、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混淆消费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具体的区别是在构件、绘制方法、整体外观、突出部位、调用、意义等方面。可以通过详细说明来加强。
(4)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结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类似的要素,在批准使用的类似群体之间交叉,但最终被陆续批准注册。因此,商标中的类似因素并不是拒绝的决定性原因。因此,商标有其自身的显著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应当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