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审核标准
中长期外债审核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而言,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
在确定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支持对象时,明确为 “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细化 “优质企业” 界定标准,包括经营标准: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财务指标: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信用等级: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在偿债能力方面,也明确近三年境外发债的企业为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中长期外债后续管理要求
企业在获得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后,需严格进行后续管理。在资金入境后,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使用外债资金,确保资金用途与备案相符。建立有效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的管理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外债相关信息。
企业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的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如应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若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