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文义上看您基本属于股东决议解散的情况(其它情形的,我也附带回答一下)。公司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后,按照以下流程注销公司:
一、清算
1、依法成立清算组(除合并、分立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在指定媒体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进行登记;到市场监管局进行清算组备案;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编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破产或者公司有严重经营困难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向法院申请);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名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上述特殊情况下)。
二、到社会保险机构注销社 保登记;
三、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
四、到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在媒体上公告公司终止。
五、到开户银行注销银行基本户和其它账户;
六、到公安局注销印章。
七、强调一下注销公司走流程时要划重点确认的基本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出具的《备案确认申请书》;
3、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终止公司的决议或者法院、行政部门责令关闭的证明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7、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提交的文件。
委托可靠的中介机关办理,可以降低办理注销的成本,因为登报公告费用、相关文件的起草报备、有欠缴税费和需要清理的债务、走流程时的人力物力、交通等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公司自身在不熟悉注销流程的情况下,都会产生开支,并不一定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