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前需做哪些准备
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工作。首先,投资主体要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运营、债权、资产等情况。通过搭建投资架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同时,要准备好各类资料,包括投资主体的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新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应大于投资额;内地公司简介,涵盖主营业务、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优势、股权结构等内容;公司现有银行资金证明,金额需大于投资额;股权架构图,对于复杂架构要标明实际控制人;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用途,详细测算和明细资金情况。此外,如果是并购类境外投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例如,企业在准备资料时,要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详细说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并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说明,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境外投资备案主管部门及职责
境外投资备案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外管局。商务部主要负责境外直接投资的法规和政策制定以及对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帮助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评估投资风险。国家发改委主要是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规模以及是否属于敏感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外管局主要是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汇付汇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督察投资资金是否真实可靠,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要一直监管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法的规定。例如,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若投资项目属于敏感类,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或敏感行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则需要按照审批制度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若投资项目不属于敏感类,则直接按照备案制度申请,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属于央企的需向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