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需要材料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1.广告内容
2.申请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提供代理销售该产品机构的《(经营)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是经营企业需要提供厂家授权书
3.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复印件、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包装实样;
4.广告出现商标、专利,提供相关复印件
5.公章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1.广告内容,申请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是经营企业需要提供厂家授权书
3.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4.广告出现商标、专利,提供相关复印件
5.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