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境外直接投资(ODI)核准与备案指南
一、引言
针对需实施核准管理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投资主体需遵循既定程序,通过官方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正式提交详尽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此流程旨在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促进国家经济安全与利益的有效维护。投资主体若为中央企业,应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代为提交;地方企业则直接提交至核准机关。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项目申请报告应全面覆盖以下核心内容:
portant; font-weight: 600;">投资主体概况:详尽阐述投资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及财务实力。
portant; font-weight: 600;">项目详情:明确项目名称、投资目标国、项目核心内容、预计规模及中方投资金额等关键要素。
portant; font-weight: 600;">影响分析:深入分析项目对中国国家利益及安全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portant; font-weight: 600;">真实性声明:投资主体需就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正式承诺,并附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用文本及附件清单。报告编制可自主完成,亦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三、核准机关审批标准
核准机关将依据以下标准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portant; font-weight: 600;">合规性:确保项目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portant; font-weight: 600;">政策符合性:符合中国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产业及对外开放政策导向。
portant; font-weight: 600;">国际义务:不与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相抵触。
portant; font-weight: 600;">国家利益与安全:确保项目不威胁或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安全。
四、ODI备案的具体标准与材料要求
备案标准:
境内公司成立时间需满一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盈利,净资产收益率高于5%,资产负债率低于70%。
股东背景清晰,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
所需材料清单:
境内投资主体信息(含营业执照副本、公章)。
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整体财务报表。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文件。
详尽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涵盖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及环境等多方面评估。
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含股东、董事、监事等)。
境外公司章程及其中文译本(如境外公司已设立)。
自有资金证明,由银行出具。
如涉及并购,还需提供并购合同、协议、存款证明、对账单及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
提交至发改委的备案请示文件。
五、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路径解析
境内自然人进行境外投资主要有两大路径:
portant; font-weight: 600;">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返程投资:以投融资为主要目的,在境外设立SPV,并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主体实现资金回流,进行再投资。
portant; font-weight: 600;">直接境外投资(非返程投资):直接以新设或股权收购等方式,投资于其他国家的企业,以开展实际业务经营为目的,而非单纯为了资金回流。
以上指南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全面、规范的澳大利亚境外直接投资(ODI)核准与备案操作流程参考,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