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的落户条件为: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北三县以外的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为: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1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非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大厂落户人才引进
落户条件
一:学历要求:
需取得以下学历或职称之一:
1、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的人员(学信网可查);
2、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5、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人才;
6、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本人在大厂回族自治县有合法稳定工作。
四:本人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和在职证明。
温馨提示:
一、申请落户人需签订如下承诺:
(1)本人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拥有真实合法稳定工作。
(2)本人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不存在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以外异地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需要到大厂劳动局备案后才可提交申请。
5、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