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的企业落户补贴政策丰富多样,涵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具体内容: -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 落户奖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年度经济效益等,分不同档次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增加后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可申请落户奖励,给予差额奖励。 - 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每年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租房补助,最高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每月50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上市企业 - 市外上市企业迁入奖励:对东莞市外上市企业迁入新区落户满一年的,按其迁入新区当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 上市后备企业奖励:经市政府新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新区,并纳入新区统计口径的东莞市外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科技型企业 - 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 产厂房租金补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滨海湾新区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贴。 滨海湾新区对新落户新区且注册地在新区的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四个领域的行业协会,按***、省级、市级,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家协会每年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可以详询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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