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向不同部门提交相应材料。
向商务厅 / 部核准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 新设境外公司需准备《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 并购境外公司需准备《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向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所需资料包括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向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有《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
2023 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除需满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无违法记录且资信良好、自身具有跨国公司比较优势等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须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股东决定原件、外国公司注册资料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等。
· 如果变更需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投资证书原件;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表》。
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外投资真真实性承诺书等。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可能不太一样。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主要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
首先,发改部门的程序根据项目性质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如果项目属于敏感类,则需进行核准程序;若为非敏感类项目,则履行备案程序。如果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包含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还应附具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如果项目仅需备案,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
其次,商务部申报侧重 “标的公司”。若为敏感类项目需核准,非敏感类项目则备案。公司去国外开公司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合规资金出入境更安全。办理流程为向发改委立项申请,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准备充分的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