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ODI 备案的办理步骤
首先,投资主体成立年限方面,虽无明确规定,但一般应超过 1 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常难以通过审批。同时,“快设快出” 存在风险隐患,易引起监管关注。
投资规模上,若出现 “母小子大” 情形,即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且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境外投资规模时,审批部门会加强材料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管。ODI 项目业务范围方面,虽未规定境内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与境外投资目的须一致,但两者相去甚远、毫无相关性会导致项目被从严审核。
资金证明方面,在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手续时,需出具银行资金证明,资金金额要能覆盖本次申请的投资总额。资金使用计划需有相关合同等资料支撑。前期费用方面,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 6 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ODI 申请地选择上,海南享有政策红利,拥有优惠税收政策和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不少企业搭建海南架构申请 ODI。
多个企业共同投资时,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效期方面,自领取证书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验资时点上,各个地方要求有所区别。有地方要求在向商委和发改委审核环节,申报主体必须已完成实缴出资,但有些地方审核会略宽松。若投资方能证明 SPV 穿透后的出资方股东的账上资金足够,可暂不缴款验资,但在提交外汇管理前必须完成实缴。注册地非申报地的投资方,可能需要在注册地先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此外,如果是多个企业一起进行投资,好由出资多的企业作为领投方来申请 ODI 备案登记,或者在所有投资企业协商下选出一家企业作为代表申请登记。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在 ODI 证书领取当天算起的两年内完成投资项目,如需延期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登记,否则过了有效期需重新按照流程做 ODI 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