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5)方法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
(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
(3)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4、详细评审
(1)工作人员工作
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4、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