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市场监管zongju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zongju、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13 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 CCC 免办)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 CCC 免办证明的审核监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CCC免办的条件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 CCC 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二)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 号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