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废标
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