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对提供产品宣传材料的要求
- **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要求** - 产品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产品的情况。管理人不能在宣传材料中夸大基金的收益或者隐瞒风险。例如,在宣传基金的历史业绩时,要明确说明业绩的计算期间、投资策略是否有变化等情况,不能选择性地展示业绩较好的时期而忽略业绩不佳的阶段。对于基金的投资范围,要如实说明,不能模糊表述或者误导投资者认为可以投资一些实际上不在范围内的资产。 - 所有宣传材料中的数据和信息都要有可靠的来源。例如,引用市场数据要来自的金融数据提供商,对基金管理团队的介绍要基于真实的履历和资质。如果宣传材料中包含对投资项目的介绍,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描述,要确保信息是经过尽职调查核实的,不能宣传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或技术实力。 - **宣传内容的合规性要求** - 宣传材料不能包含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内容。例如,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除了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产品外,私募基金是不允许做出这种承诺的。同时,不能使用可能引发投资者误解的词汇,如“无风险投资”等表述。在宣传材料的形式和发布渠道方面,也要符合规定,如不能通过未经许可的非法渠道进行宣传。 - 要符合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宣传的具体要求。例如,宣传材料可能需要标注“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风险提示语句,并且风险提示的字体大小、位置等要符合规定,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容易看到并引起重视。 - **宣传材料的审核与存档要求** - 管理人应当建立产品宣传材料的审核机制。在宣传材料发布之前,要经过内部的合规部门或者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上述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审核人员要对宣传材料的内容负责,记录审核意见和修改情况。 - 所有的宣传材料都要进行存档。存档期限要符合监管要求,一般与基金档案的保存期限相同,以便监管机构检查和投资者查询。通过存档可以追溯宣传材料的历史版本,查看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北京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有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