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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亮相,即将进入“二读”阶段。 [8]
7月1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召开)初次审议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将于8月5日截止,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的草案将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读”。据法律专家介绍,按照程序,法律修订通常要经过“三读”方可通过。
细看草案全文,大看点在于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监管条款给予明确。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申请注册或备案,基金合格投资者总数不超过200人。
而对于公募基金,草案适当放宽了基金投资、运作管制,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