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区划企业减资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无域名、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无域名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支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支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带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带理人的身份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支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手续复印件加盖章);
4、申请名称冠以“**”、“*华”、“*家”、“全*”、“*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字号的使用的注意事项:
(1)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不得含有不规范汉字或者拼音字母;
(3)不得含有行业用语或者经营范围用语;
(4)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或者不良文化的内容;
(5)不得含有外**家(地区)名称、*际组织名称或者政党名称。
6. 外文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家公布的标准汉语拼音方案,不得含有不规范汉字或者拼音字母。
7.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其隶属企业的名称为基础,并符合*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