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冠公司减少注册资金名称可以保留原有的吗?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免冠、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免冠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免冠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公商*局核名的流程:
⑴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⑵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家规定必须实缴行业除外。
⑶ 根据:公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⑷ 公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公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公司在*局核名为什么不通过!!!
一、不能重名
二、不能触犯商标
三、不能与公司名字混淆
四、尽量不用地区名及简称
五、不能使用繁体字、数字、英文、符合
六、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七、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汇
八、不能带有Z教色彩